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商品名称: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太平洋)
【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性状】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适应症】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用法用量】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不良反应】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禁忌】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儿童用药】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
【规格】12g
【有效期】2年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1395
【生产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太平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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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
商品名/品牌 |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太平洋 |
主要成份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功效与作用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副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
有效期 | 2年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395 |
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