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英文名称:EFEXOR XR (Venlafaxine Hydrochloride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成份】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文拉法辛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
各种类型抑郁症
怡诺思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 推荐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符合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 (修订版) (DSM-Ⅲ-R)或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 (DSM-Ⅳ) 诊断标准的门诊成年抑郁症患者的疗效已在8周和12周的对照研究中得到确定 (见[临床试验])。一次抑郁发作 (DSM-IV) 是指明显和相对持久 (在2周时间内的几乎每一天) 的抑郁情绪伴有对几乎所有活动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的缺失,与其平时的表现明显不同,同时在2周的时间内具有以下9项症状中的5项:抑郁情绪、日常活动中的明显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缺失、体重和食欲的明显变化、失眠或睡眠过多、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自责自罪或无价值感、思维迟缓和注意力难以集中以及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
广泛性焦虑症(GAD)
怡诺思缓释胶囊推荐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症患者。日常应激相关的焦虑和神经质一般不需要应用抗焦虑药.在为期8周和6个月的安慰剂对照研究证实怡诺思缓释胶囊对符合DSM-Ⅳ诊断标准的GAD患者有效 (见[临床试验])。广泛性焦虑症(DSM-Ⅳ)是指维持至少6个月难以控制的过分焦虑和担心 (预期)。至少具有以下6项症状中的3项:坐立不安和神经质、容易疲劳、难以集中注意力或头脑空白、易怒、肌肉震颤和睡眠障碍。尽管为期6个月的临床研究证实怡诺思缓释胶囊对广泛性焦虑症患者有效,但当医生选择怡诺思缓释胶囊作为长期治疗时应该定期评估药物对患者的长期疗效 (见[用法用量])
【规格】75mg(以文拉法辛计)
【用法用量】怡诺思缓释胶囊应该在早晨或晚间一个相对崮定时间和食物同时服用,每日一次。胶囊应该整体服下避免分开、压碎、咀嚼或溶解后服用,也可以仔细打开胶囊将内容物放于一勺苹果沙司中,这个药物/食物的混合物应不嚼很快咽下,接着喝一杯水保证完全服下。
初始治疗
各种类型抑郁症
对于多数患者,推荐怡诺思缓释胶囊的起始刹量为每天75毫克,单次服药。在怡诺思缓释胶囊冶疗门诊中度抑郁症患者的临床研究中,起始剂量为每天75毫克。对某些新发病患者,在调整剂量增至每日75毫克前,可能更适于每日37.5毫克起始治疗4至7天。虽然剂量和抗抑郁作用的关系未能充分探讨,但一些患者对每天75毫克的剂量无效时可能在剂量提高到最大约每天225毫克有效,因为在大部分患者文拉法辛和主要代谢产物到第4天达到稳态浓度,如果必要可以在4天以上的间隔,以增量可达75毫克/日的幅度加量。在评估疗效的研究中,允许在2周以上的间隔进行药物的滴定,平均剂量约为每天140~180毫克。
尚不知对较严重的抑郁症患者是否应使用高于每天225毫克剂量的恰诺思缓释胶囊,目前尚缺乏怡诺思缓释胶囊剂量高于每天225毫克的经验 (见[注意事项]-用于有伴发疾病的患者)。
广泛性焦虑症
对于多数患者,推荐怡诺思缓释胶囊的起始剂量为每天75毫克,单次服药。在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门诊广泛性焦虑症疗效的临床研究中,起始剂量为每天75毫克最大剂量为每天225毫克。对某些新发病患者,存调整剂量增至每日75毫克前,可能更适于每日37.5毫克起始治疗4至7天。虽然在固定剂量的研究中未能明确证实治疗GAD的量效关系,但一些患者对每天75毫克的剂量无效时可能在剂量提高到约每天225毫克有效,如果必要可以在4天以上的间隔,以增量可达75毫克/H的幅度加量 (见[注意事项]-用于有伴发疾病的患者)。
从盐酸文拉法辛常释片换用缓释胶囊
当前应用盐酸文拉法辛常释片治疗的抑郁症患者可以换用每日治疗剂量几乎等同的缓释胶囊,如服用37.5mg文拉法辛每日两次,可换用75mg的缓释胶囊,每日一次。必要时需要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特殊人群
对孕期后3个月的孕妇的治疗:在第7孕月以后暴露于怡诺思缓释胶囊、其它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 (SNRls) 和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SSRls) 的新生儿,其需要呼吸支持、胃管喂养和延长住院等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 (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期的后3个月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时医生应仔细权衡利弊,需要考虑减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
肝硬化和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与健康者相比,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 (ODV) 的清除半衰期延长、清除率下降 (见[药代动力学]),对于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每日总剂量必须减少50%。对于有些患者,甚至有必要将剂量减少50%以上。因为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个体化用药较合适。
肾功能不全患者
肾功能不全患者 (GFR=10~70mL/min) 与健康者相比,文拉法辛的清除率下降、文拉法辛和ODV的清除半衰期延长 (见[药代动力学]),每日总剂量必须减少25%~50%。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每日总剂量必须减少50%。因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对于某些患者应当个体化用药。
儿童:尚无18岁以下患者适用奉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
老年患者:老年患者无需因为年龄调整剂量。然而如同用于抑郁症和GAD的其它药物,老年患者用药应谨慎,剂量应个体化,如果需要增加剂量,应仔细监测患者情况。
维持治疗:尚无来自于对照研究肯定的依据表明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抑郁症和GAD时需要治疗多长时间。一般认为在治疗抑郁症的急性症状有效后,需要药物巩固治疗数月或更长时间。在1项研究中,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8周有效的患者,随机分为安慰剂治疗组、与先前治疗剂量相同的怡诺思缓释胶囊 (每天上午75、150或225毫克) 治疗组,维持治疗26周证实了怡诺思缓释胶囊的长期疗效。
根据这些有限的资料,还不知道怡诺恩缓释胶囊维持治疗的剂量是否应等于初始治疗的有效剂量。治疗中应定期重新评估维持治疗的必要性和合适的剂量。
怡诺思缓释胶囊在为期6个月的临床研究中显示对于GAD患者的治疗有效。对于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有效的GAD患者继续用药的必要性应该定期重新评估。
停用怡诺思缓释胶羹和怡诺思缓释胶囊、其它SNRls和SSRls停药相关的症状已有报道 (见[注意事项])。当患者停药时应注意监测这些症状,尽可能推荐逐渐减量而不是突然停药。如果使用文拉法辛超过6周,建议逐渐减量时间最少要多于两周。如果在减药或停药过程中出现不能耐受的反应,可以考虑恢复至先前的处方剂量,以后医生可以再以更慢的速度减药。在怡诺思缓释胶囊的临床研究中常以每1周减少日剂量75毫克逐渐减药,临床上可依据剂量、疗程和患者个体差异决定逐渐减量的时问。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换用至少停用MAOI14天以后才能开始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另外,至少停用怡诺思缓释胶囊7天以后才能开始MAOI的治疗 (见[禁忌]和[警告])。
【不良反应】文拉法辛被突然停用、剂量降低或逐渐减少时,有报道以下的症状:轻躁狂、焦虑、激越、神经质、意识模糊、失眠或其它睡眠干扰、疲劳、嗜睡、感觉异常、头晕、惊厥、眩晕、头痛、流行性感冒样症状、耳鸣、协调和平衡障碍、震颤、出汗、口干、厌食、腹泻、恶心或呕吐。在上市前的研究中,绝大多数的停药反应是轻度的并且无需治疗即可恢复。
儿童患者:总体而言,文拉法辛在儿童/青少年 (6-17岁) 中的不良反应与成人相似。例如:可出现食欲下降、体重减轻、血压升高和胆固醇升高。在儿童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有自杀意念的不良反应发生。另外敌意和自伤的报告也增多,自伤尤见于抑郁症患者。特别地,还可见以下不良事件:消化不良、腹痛、激越、淤斑、鼻衄和肌痛。[禁忌]禁用于对盐酸文拉法辛或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禁用于同时服用MAOls的患者:在停用MAOIs后至少14天内不得开始使用文拉法辛,对于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此间期可相应缩短 (参考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说明书);停用文拉法辛至少7天后方可开始以MAOIs进行治疗。
警告:
自杀倾向和抗抑郁药物1.对抑郁症 (MDD) 和其它精神障碍的短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儿童、青少年和青年 (<24岁) 患者自杀的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 (自杀倾向) 的风险。任何人如果考虑将怡诺思缓释胶囊或其它抗抑郁药物用于儿童、青少年或青年 (<24岁),都必须在其风险和临床需求之间进行权衡。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出,与安慰剂相比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倾向的风险;而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倾向的风险有所降低。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本身与自杀风险的增加有关,必须密切观察所有年龄患者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开始后的临床症状的恶化、自杀倾向、行为的异常变化。应建议家属和看护者必须密切观察并与医生进行沟通。怡诺思缓释胶囊未被批准用于儿童患者 (见[警告],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注意事项]-患者用药信息,和[儿童用药])。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抗抑郁药物 (SSRIs和其他) 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 (MDD) 和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 (1824岁) 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 (自杀意念、行为) 的风险。但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在患有抑郁症、强迫症 (OCD) 或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 (共计24项短期临床试验,9种抗抑郁药物,包括愈4400例患者) 和在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障碍的成年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 (共计295项短期临床试验 (中位持续时间为2个月),11种抗抑郁药物,愈77000例患者),各种药物引起的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大部分的药物研究显现出较年轻患者自杀意念、行为风险增加的趋势。在各个不同的适应症中,自杀意念、行为的绝对风险不同,在抑郁症中的绝对风险最高。虽然在各个适应症中的绝对风险有所不同 (药物和安慰剂相比),但是,在不同适应症的年龄层中的风险相对稳定。表1提供了风险差异 (每1000名患者中药物和安慰剂治疗产生的自杀意念、行为风险差异的例数)。在儿童临床试验中没有自杀事件发生。在成人临床试验中有自杀事件的发,但是发生的数量不足以对药物在自杀中的影响做出结沦。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存长期用药过程中 (如几个月后) 是否会延续尚不可知。但是,从在成年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的维持治疗临床试验的证据充分显示,使用抗抑郁药物可以延缓抑郁症的复发。无论治疗哪种适应症,对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所有患者,都应当适当监察和密切观察其临床症状恶化、自杀倾向以及行为变化异常情况。尤其在药物最初治疗的数月内,及增加或减少剂量的时候。用抗抑郁药物治疗患有抑郁症、其它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碍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时,可以出现下列症状: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怒、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 (精神运动性不安) 以及轻躁狂和躁狂。虽然尚未建立这些症状的出现与抑郁症的恶化和/或自杀冲动的产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注意到了这些症状的出现可能是产生自杀倾向的先兆。当患者的抑郁症状持续恶化,出现自杀倾向,或出现可能是抑郁症状恶化或自杀倾向的先兆症状时,应当仔细考虑包括可能中止药物治疗在内的治疗方案调整。如果这些症状是严重的、突发的、或与患者当前症状不符合时更应如此。如果决定中止治疗,剂量应当尽快递减,但需意识到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某些症状 (参见[注意事项]和[用法用量],停止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中的风险描述)。用抗抑郁药物治疗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病性活非精神病性障碍的儿童患者时,应当提醒家属以及看护者有必要监察患者是否出现激越、易怒、行为异常变化、其它以上提及的症状以及出现自杀倾向的情况,一旦出现,立即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汇报这些症状。家属以及看护者应当每日对患者进行以上监察。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时,处方应当从最小量开始,并配合良好的患者管理,以减少过量用药的危险。
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筛查:抑郁发作可能是双相情感障碍的初期表现。一般认为 (虽然未通过对照试验明确) ,单用抗抑郁药物治疗这类发作可能增加具有双相情感障碍危险患者的混合型/跺狂发作的可能性。尚不明确以上提及的症状是否意味着可能出现这种转变。然而,在用抗抑郁药物开始治疗之前,应当对有抑郁症状的患者进行允分的筛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具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危险:该筛查应当包括自杀家族史,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家族史在内详细的精神病史。应当注意怡诺思缓释胶囊未经批准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抑郁发作。对使用文拉法辛的所有患者应当给予适当监测和密切观察临床症状恶化和自杀行为,应当提醒患者、家人以及看护者警惕患者是否出现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怒、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 (精神运动性不安) 、轻躁狂、躁狂、其它行为异常变化、抑郁症状恶化以及出现自杀倾向的情况,尤其在开始治疗或者是改变剂量或改变剂量方案期间。必须考虑可能存在自杀企图的风险,尤其对抑郁症患者,应当给予最小包装量 (即盒数) 的药物,同时对患者进行有效管理,以减少过量的风险 (见[儿童用药]和[不良反应])。已知自杀行为预示着抑郁症和其他某些精神疾病的风险,反之这些疾病本身也是自杀的高危因素。汇总分析短期、安慰剂对照试验显示治疗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疾病时,抗抑郁药物(SSRls和其它)会增加儿童、青少年和青年 (18-24岁) 的自杀风险。短期的对照试验研究未显示在24岁以上的成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自杀的风险与安慰剂相比有所增加。在65岁及以上的成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自杀的风险与安慰剂相比有所减少。类似其它5-羟色胺能药物,使用文拉法辛治疗尤其是在合并使用其它作用于5-羟色胺递质系统的药物 (包括SSRls、SNRls和曲坦)、或可能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 (包括MAOls) 或抗精神病药或其他多巴胺拮抗剂时,可能会发生潜在威胁生命的5-羟色胺综合征或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 (NMS) 样反应。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改变 (例如:激越、幻觉和昏迷) 、自主神经不稳定 (例如: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和高热)、神经肌肉失常 (例如:反射亢进、平衡失调) 和/或胃肠道反应 (例如:恶心、呕吐和腹泻)。5-羟色胺综合征最严重的表现形式和NMS相似,包括高热、肌僵硬、伴有可能生命体征快速波动的自主神经不稳定和精神状态改变。(见[药物相互作用]-5-羟色胺综合征)。如果临床上有合理需要,要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其他能影响5-羟色胺能和/或多巴胺能神经递质系统的药物,建议仔细观察病人,尤其在治疗初始和剂量增加阶段。不建议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5-羟色胺前体 (如:色氨酸补充剂)。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ls)潜在的相互作用
如果停用MAOls不久后开始文拉法辛治疗,或停用文拉法辛不久就开始MAOls治疗,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有时甚至是严重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震颤、肌痉挛、大汗淋漓、恶心、呕吐、潮红、.头晕、伴有类似于恶性综合征的高热、癫痫发作、以至死亡。已有关于药理作用类似于怡诺思缓释胶囊的其它抗抑郁药合并MAOls产生严重、甚至致死性的不良反应报道。如MAOls合并SSRls类药物,这些不良反应还包括:高热、强直、肌痉挛和生命体征不稳定、精神状态的改变 (包括极度的激越,逐渐进展为谵妄和昏迷) 。有报道在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合并MAOls治疗的一些病例中出现恶性综合征 (严重高热、癫痫发作) ,有时可以致命。在停用TCAs后很快使用MAOls治疗的患者中也有类似报道。尚无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MAOls的人体和动物研究,因为文拉法辛同时抑制是去甲肾上腺素和5-HT的再摄取,因此怡诺思缓释胶囊不能与MAOls同时服用,在至少停用MAOls14天后,才能使用本品,或者至少停用本品7天后,才能使用MAOls。
5-羟色胺综合征: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时,可能发生一种潜在生命威胁的5-羟色胺综合征,尤其是在与以下药物合并使用时:作用于5-羟色胺递质系统的药物 (包括SSRls、SNRls和曲坦) 和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如MAOls。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的改变 (例如,激越、幻觉、昏迷)、自主神经不稳定 (例如,心动过速、血压不稳、高热)、神经肌肉系统失调 (例如,反射亢进、动作失调) 和/或胃肠道症状 (例如,恶心、呕吐、腹泻) (见[药物相互作用])。禁止怡诺思缓释胶囊与MAOls合用治疗抑郁症(见[禁忌]和[警告],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ls)潜在的相互作用)。如果临床上有合理需要,要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某种SSRI、SNRI或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 (曲坦),建议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尤其在治疗初期和增加剂量时 (见[药物相互作用])。不推荐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5-羟色胺前体物质 (如:色氨酸补充剂) (见[药物相互作用])。
持续性高血压:文拉法辛的治疗与部分患者持续的血压升高有关(定义为卧位舒张压(SDBP)≥90mmHg,并且连续3次血压监测高于基线血压10mmHg,表2)。在对符合持续性高血压标准的服用怡诺思 (常释) 患者分析显示,使用怡诺思 (常释) 发生持续性高血压的发生率与剂量增加有关 (见表3)。为了充分评价在高剂量下的血压持续性升高的发生率,进行了接受平均剂量大于300mg/天怡诺思缓释胶囊的研究,但病例数较少。怡诺思缓释胶囊上市前根据不同的适应症划分,发生卧位舒张压(SDBP)持续升高的数目(%)上市前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抑郁症患者的研究中,有0.7%(5/705)的患者由于血压的升高而中止治疗,其中人部分患者是中度的血压升高(SDBP升高12到18mmHg)。在治疗GAD的2项研究中,在8周或6个月的随访期内分别有0.7%(10/1381)和1.3%(7/535)的患者由于血压的升高而中Jf,其中大部分患者是中度的血压升高 (8周时SDBP升高12到25mmHg,6个月时升高8到28mmHg)。持续的SDBP升高会产生不利的后果,在上市后的研究中,有报道需要立刻治疗的高血压发生,在使用文拉法辛进行治疗前,必须对已有的高血压进行控制。推荐在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的患者中应定期监测血压。对于使用文拉法辛治疗后出现持续性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考虑减药或停止治疗。
收缩压和舒张压升高:在安慰卉对照的上市前研究中,平均血压的变化见表4仰卧位收缩压和舒张压的平均变化在不同的4应症间.在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的患者中证实仰卧位收缩和舒张压与剂量的增加相关。在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的所有临床试验间,接受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的患者仰卧压升高≥l5mmHg的占1.4% (舒张压≥105mmHg),而安慰剂为为0.9%。同样的接受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的患者仰卧位收缩压升高≥20mmHg的占1% (收缩压≥180mmHg),而安慰剂为0.3%。
瞳孔扩大: 有患者出现瞳孔扩大现象,可能与文拉法辛的治疗有关。因此对有眼压增高或者急性窄角型青光眼 (闭角型青光眼) 的患者应密切监测。
【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孕妇使用文拉法辛缓释胶囊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怀孕或计划怀孕,应告知医师。仅当使用文拉法辛的益处确大于可能的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如果文拉法辛一直用至分娩或分娩前,应考虑到新生儿出现的停药反应。某些第7至第9孕月以后暴露于文拉法辛的新生儿已有需要鼻饲、呼吸支持或延长住院的并发症的发生。这些并发症会在新生儿出生后立即发生。
致畸作用:给大鼠和家兔投予怡诺思,剂量 (以mg/m2换算) 相当于人类最大推荐剂量的2.5倍 (大鼠) 和4倍 (家兔),文拉法辛没有致畸作用。然而如果在妊娠期开始使用文拉法辛直到仔鼠断奶,当药物剂量相当于人类最大推荐剂量的2.5倍时就会使大鼠仔鼠的体重下降,死胎的机会增多,同时在出生的最初5天仔鼠的死亡率也上升,死亡率上升的原因不明。当文拉法辛的剂量相当于人类最大推荐剂量的1/4时不会引起仔鼠死亡率的增加。在孕妇中目前尚无适当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因为动物的生殖研究的结果不一定预示人体的反应,故除非必须,否则文拉法辛不应用于孕妇。
非致畸作用:妊娠后3个月的胎儿暴露在怡诺思缓释胶囊、其它SNRls (5-HT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 或SSRIs治疗的环境下,分娩后住院时间延长、呼吸支持和胃管喂养的并发症增多。报告的临床表现还包括呼吸窘迫、紫绀、肌张力增高/降低、体温不稳定、喂养困难、呕吐、低血糖、反射亢进、震颤、兴奋和哭泣不止等。这些表现与SSRIs和SNRIs的直接毒性作用相似,也可能是一种停药综合征。需要注意的足部分患者的临床表现与5-HT综合征相似 (见[药物相互作用]-中枢神经系统活性药物)。当给孕期后3个月的孕妇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时,医生应仔细权衡治疗的利弊 (见[用法用量])。
产程和分娩:文拉法辛对于人类产程和分娩过程的作用不明。
晡乳妇女: 报道文拉法辛和ODV可由母乳分泌。凶为怡诺思缓释胶囊对喂养的胎儿有潜在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必须考虑母亲用药的必要性,并在停止哺乳和停药之间作出选择。
【儿童用药】诺思缓释胶囊用于儿童 (18岁以下) 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证实 (见[警告],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尽管有2项安慰剂对照研究中的766例抑郁症儿童和2项安慰剂对照研究中的793例儿童GAD患者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但以上数据尚不足以支持该药适用于儿童患者。在儿童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有自杀意念的不良反应发生。另外敌意和自伤的报告也增多,自伤尤见于抑郁症患者。任何人考虑给儿童和青少年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时必须权衡临床需求和潜在风险。尽管尚无研究直接评估怡诺思缓释胶囊对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和成熟的影响,但先前的研究提示怡诺思缓释胶囊可能对身高和体重带来负面的影响 (见[注意事项]-身高和体重的改变)。当决定给儿童患者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尤其是长期用药时,建议定期监测身高和体重。对儿童患者连续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超过6个月的安全性尚缺乏系统性地评估。与成年患者相似,儿童和青少年患者 (6~17岁) 中观察到食欲下降、体重减轻,血压升高和胆固醇水平升高。如果儿童/青少年使用文拉法辛,建议定期测查体重和血压。如果有持续血压升高,应该停用文拉法辛,儿童/青少年长期应用文拉法辛,应测查血清胆固醇。故对成年患者的警示也适用于儿童患者。(见[注意事项]-持续性高血压和[注意事项]-血清胆固醇升高)。 6岁以下儿童安全性尚未评估。
【老年用药】大约分别有4%(14/357)和6%(77/1381)的参加上市前怡诺思缓释胶囊与安慰剂对照治疗抑郁症和GAD的患者的年龄高于65岁。参加怡诺思 (常释) 治疗抑郁症上市前研究的2897例患者中,12%(357)的患者年龄高于65岁。束发璜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在疗效、安全性方面有根本的差异,在其它报道中,临床疗效方面也授有差异。老年患者使用SSRls、SNRls包括怡诺思缓释胶囊与临床上的低钠血症的发生有关,并且发生该不良反应的风险更高 (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低钠血症)。老年患者的文拉法辛和ODV的药动学无本质的变化 (见[药代动力学])。无需根据患者的年龄调整药物的剂量,当然存有其它常见于老年人的临床状况如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时,应适当减量 (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详见说明书。
【药物过量】人类经验:在上市前以恰诺思缓释胶囊治疗抑郁症的研究中,有2例报告急性药物过量 (或单用本品或与其它药物合用)。其中1例患者服用6g怡诺思缓释胶囊和2.5mg劳拉西泮,被收住入院,进行对症治疗后康复,没有进一步的影响。另1例患者服用2.85g怡诺思缓释胶囊,四肢出现感觉异常,恢复后未留下后遗症。在上市前以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GAD的研究中,有2例报告急性药物过量 (或单用本品或与其它药物合用)。其中1例患者服用0.75g怡诺思缓释胶囊、200mg的帕罗西汀和50mg的唑吡坦,患者意识清醒,可以交谈、轻度嗜睡,被收住入院,使用活性炭治疗后康复,没有进—步的影响。另1例患者服用1.2g怡诺思缓释胶囊,表现中度的头晕、恶心、手脚麻木和时冷时热5天,症状在1周后恢复,未见其它特殊情况。包括怡诺思 (常释) 上市前的研究在内,共有14例急性文拉法辛 (单用或与其它药物或酒精) 过量的报道。大部分的病例服用文拉法辛的剂量不高于数倍的常用剂量,服药量最大的3例患者约口服6.75g、2.75g和2.5g。的文拉法辛,后2例患者的文拉法辛血药峰浓度分别达到6.24和2.35μg/ml。未得到服用6.75g药物患者的药物浓度。所有的14例患者均康复无后遗症。大部分患者无症状,余下的患者中,嗜睡是最多见的症状。观察到服用2.75g文拉法辛的患者有2次全身的抽搐和QTc与基线相比延长至500ms。在其他患者中有2例窦性心动过速的报道。在文拉法辛上市后的使用中,文拉法辛药物过量多与其它药物/酒精合用。药物过量最常报告的事件包括心动过速、意识水平改变 (从嗜睡到昏迷)、瞳孔扩大、癜痫发作和呕吐。其它报告的事件包括心电图变化 (例如,QT间期延长、束支性传导阻滞和QRS延长)、室性心动过速、心动过缓、低血压、横纹肌溶解、眩晕、肝坏死、5-羟色胺综合征和死亡。公开发表的回顾性研究报告指出,与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SSlu) 类抗抑郁药中观察到的相比,文拉法辛过量可能与致死风险的升高有关,但其过量引起的致死风险较三环类抗抑郁药低。流行病学研究显示,与使用SSRJ的患者相比,使用文拉法辛的患者存在较高的自杀风险因素。文拉法辛过量导致死亡的风险增加归咎于文拉法辛过量所产生的毒性以及使用文拉法辛的患者群的某些特质,但其程度尚不清楚。医生在处方文拉法辛时应给予最小包装量 (即盒数) 的药物,同时对患者进行有效管理,以减少文拉法辛过量的危险。
药物过量的处理: 一般处理措施与其它抗抑郁药过量相似,保证气道通畅和适当的吸氧和换气,监测心率和生命体征,采用一般性的支持和对症治疗。如有吸入风险,不推荐采用催吐,对于出现症状或服药不久的患者可进行洗胃,洗胃时保持呼吸道通畅。可考虑使用活性碳 (可限制药物的吸收)。因为药物有较大的分布容积,强利尿、透析、血液灌注以及换血疗法可能疗效不大。目前尚无特殊的解毒 药。处理药物过量时,应考虑到同时服用多种药物的可能,医生应联系毒物控制中心获取进一步的信息。
【药理作用】非临床研究显示,文拉法辛及其活性代谢物O-去甲基文拉法辛是5-HT、NE再摄取的强抑制剂,是多巴胺的弱抑制剂。体外试验未发现文拉法辛及O-去甲基文拉法辛对M胆碱受体、H1组胺受体、α-肾上腺素能受体有明显的亲和力。文拉法辛及O-去甲基文拉法辛无MAO抑制活性。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文拉法辛及O-去甲基文拉法辛Ames试验、CHO/HGPRT哺乳动物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文拉法辛BALB/c-3T3小鼠细胞转化试验、CHO细胞姐妹染色体交换试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O-去甲基文拉法辛CHO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为阴性,大鼠微核试验结果为阳性。
生殖毒性:按mg/m2推算 (以下同),雄性大鼠经口给药剂量达最大推荐人用剂量 (MRHD) 的2倍时,来见对生育力的影响。大鼠和家兔妊娠和哺乳期间经口给药,剂量分别为最大推荐人日用剂量的2.5和4倍时,末见畸形,但可见大鼠幼仔体重减轻、死亡率增加、哺乳前5天死亡幼仔数增加。动物死亡原因不明,对幼仔死亡的无影响剂量为最大推荐人日用剂量的0.25倍。此外,在一项在雄性和雌性SD大鼠经口给予O-去甲基文拉法辛琥珀酸盐30、100、300mg/kg,可见各剂量组出现动情周期紊乱和交配时间延长;中、高剂量组可见生育力降低,高剂量组着床前死亡率增加,胎仔体重降低。100mg/kg剂量 (相当于文拉法辛MRHD的4.5倍) 时O-去甲基文拉法辛的暴露量约为文拉法辛人用剂量225mg/日时的2~3倍。
致癌性:小鼠经口给予文拉法辛剂量高达120mg/kg/天 (最大人推荐剂量的1.7倍) 连续l8个月,大鼠经口给予文拉法辛剂量高达120mg/kg/天连续24个月 (雄性大鼠和雌性大鼠文拉法辛血药浓度分别为最大推荐人用剂量时人血药浓度的1倍和6倍,但O-去甲基文拉法辛水平低于人体) 连续24个月,未见肿瘤发生率增加。
【性状】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球形小丸。
【贮藏】25℃以下室温、干燥处保存。
【包装】75mg:铝塑包装,75mg/粒,7粒/板,2板/盒。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19990411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60078
【生产企业】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盐酸文拉法辛胶囊(怡诺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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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盐酸文拉法辛胶囊 |
商品名/品牌 | 盐酸文拉法辛胶囊/怡诺思 |
主要成份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文拉法辛 |
功效与作用 | 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 |
用法用量 | 每日一次,详见说明书。 |
贮藏 | 25℃以下室温、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75mg:铝塑包装,75mg/粒,7粒/板,2板/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78 |
生产企业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