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人血白蛋白
商品名称:人血白蛋白(安普莱士)
【主要成份】 主要组成成份:人血白蛋白。安普莱士来源于健康人血浆,经两次60℃,10小时加热灭活病毒处理。
【性 状】 略黏稠,冯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适应症/功能主治】 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规格型号】50ml
【用法用量】用法: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机体组织脱水,可采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 释作静脉滴注(宜用备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滴注速度应以每分钟不超过2ml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 度缓慢,逐渐加速至上述速度。 用量: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安普莱士5~10g,隔4~6小时重复注 射1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安普莱士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 正常为止。
【不良反应】使用安普莱士一般不会产生不良反应,偶可出现寒颤、发热、颜面潮红、皮疹、恶心呕吐等症状,快速输注可引起血管 超负荷导致肺水肿,偶有过敏反应。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其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尚不明确。
【贮 藏】密封(1~30℃)。
【包 装】玻璃瓶装,每盒1瓶。
【有 效 期】24 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第三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20009
【生产企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人血白蛋白(安普莱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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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人血白蛋白 |
商品名/品牌 | 人血白蛋白/安普莱士 |
主要成份 | 主要组成成份:人血白蛋白。安普莱士来源于健康人血浆,经两次60℃,10小时加热灭活病毒处理。 |
功效与作用 | 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
用法用量 | 用法: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机体组织脱水,可采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 释作静脉滴注(宜用备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滴注速度应以每分钟不超过2ml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 度缓慢,逐渐加速至上述速度。 用量: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安普莱士5~10g,隔4~6小时重复注 射1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安普莱士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 正常为止。 |
副作用 | 使用安普莱士一般不会产生不良反应,偶可出现寒颤、发热、颜面潮红、皮疹、恶心呕吐等症状,快速输注可引起血管 超负荷导致肺水肿,偶有过敏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其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1~30℃)。 |
包装 | 玻璃瓶装,每盒1瓶。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930020 |
生产企业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