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指导意见:
对稳定的骨折(Levine-Edwards Ⅰ型)可直接采用石膏固定12周,拍片复查获得骨性融合后改用颈托固定6周。对不稳定的骨折(Levine-EdwardsⅡ型)可行牵引复位,入院后行床边拍片,观察搬运途中有无移位,可从小重量开始牵引,起始2kg,渐加重到4~5kg,根据损伤机制、移位和成角情况选择牵引方向及颈部位置,密切的X线复查了解牵引效果,如发现牵引后移位加重或过牵,须立即调整,减重量或改变牵引方向,观察到复位后,改中立位牵引2kg维持3~6周,以制动和维持复位,然后带Halo支架下地活动,注意在骨折初期,Halo石膏并不能取得和维持复位,过早带Halo支架下地可能造成再移位,待伤后3个月期满后,骨折常能愈合,尽管带有一个最初的间隙,C23常自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