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强制入院需符合“重症”“ 危害”两大条件

法规相对笼统引发执行争议,配套文件或于明年中出台

严重精神障碍+有伤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危险,两者兼备才能对精神病患者实行住院治疗;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诊断只能由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昨日,正值《精神卫生法》颁布两个月,广东省卫生厅举行宣贯会,对社会争议的焦点,曾参与起草该法的专家、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中心负责人贾福军透露,相关配套文件或于明年4月-6月出台。

解读最大争议:自愿住院原则

从1985年到2012年,《精神卫生法》从起草到最终颁布,整整用了27年。这被贾福军称为"难产的新生儿"。

"之所以用了这么久,主要是有两大争议焦点。"贾福军说,最大争议点就是精神病患"自愿住院"原则,其次是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只能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贾福军介绍,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若要对精神病人实行住院治疗,必须满足两大条件:就诊者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两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除此以外,贾福军还表示,对于自愿住院的患者,既然选择自愿住院,也就意味着可以按其意愿,随时选择出院。

"按照这些规定来看,我们现在很多医院很多行为都是违背《精神卫生法》的。"贾福军坦言,下一步各医疗机构需根据这个法来调整目前的医疗行为,对其进行规范。

广州脑科医院内的精神病患者

争议:住院非自愿,大批病人将出院?

自从10月中旬《精神卫生法》颁布以来,社会各界对"精神病患自愿住院的原则"议论不断。27年的争议至今仍在延续。

据广东省卫生厅疾控处调研员尹东梅介绍,截至今年12月13日,广东省在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规范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370061例,有15000多张病床。

"在这10000多个住院的病人当中,超过99%,接近100%的病人都是非自愿住院的。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患者充其量只有10%。"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中心社会精神医学研究室主任林勇强认为,一旦严格按照法律实施,大批病人只能回归社区。

林勇强曾参与过轰动一时的"邹宜均案"的当事人会诊。"当时诊断她是一个患有双向情感障碍的患者,她属于重性精神病。家里人把她送去医院住院,但她不承认自己有病。"林勇强说,若按照现时颁布的《精神卫生法》,就不能让其住院。"而且按照这个规定,医务人员还要非常小心。家属说她打了人,医生没看到,怎么判定呢?要有充分证据,不然随时都可能被起诉。"林勇强说。

白领卢小姐在网上看完该法的解读后,评论说"自己很恐慌"。"我不是歧视精神病人,但他今天明天不伤人,不代表他一直不会伤人。万一突然遇到什么事情绪激动伤人,怎么办?"卢小姐表示,即使主法已定不能更改,也希望有配套的政策能保障普通市民的人身安全。

执行:培训手册和配套文件将出台

贾福军也直言,因各地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区域差别较大,因此《精神卫生法》相对而言比较笼统,需要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予以支持。例如,全省综合医院如何开展精神卫生服务?急诊留观/病房留观操作规程是什么?"严重的精神障碍"和"危险"怎么定义,尺度怎么把握?监护人不配合怎么办……

"尤其是‘严重的精神障碍’、‘危险怎么定义’。"贾福军举例说道,国家规定,对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治疗。如果定义得宽了,国家就没有这个财力。而对"危险"而言,定义得宽了,"被精神病"的就多了;而定义得窄了,许多病人家属就会求医无门。

因此,贾福军透露,为了让卫生界更好地认识及执行该法,卫生部目前正在组织专家编写相关的医务人员培训手册,预计2月份出台,届时对全国各省市进行培训;而3月-4月则各省份对省内的各地市县进行培训,4月就召开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相关的配套文件会在4-6月出台。

法规亮点:救治病人禁再推诿

虽然社会对《精神卫生法》还存在分歧与争议,但在昨日的"宣贯会",与会代表对它的出台,仍评价其有不少进步意义,能解决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如歧视精神病人,医疗机构对病人存在推诿等。

案例1:曾遇病人挖眼 眼科不敢接诊

昨日与会的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精神病学主任医师谭常赞回忆:2007年,他接到一个出诊通知,说有精神病人在家自杀。等他赶到病人家中,发现病人头部被包了一圈又一圈,但双眼部位仍在渗血。原来是病人用双手把两个眼球给挖了出来。

"原来是当时眼科的医生听说他有精神病,就只是帮他包扎好,说给三院(以精神卫生专科为主的医院)。"谭常赞一看,"不行呀",医院当时的技术及设备没办法为其治疗眼科问题,就又去找眼科的专科医院。"折腾了一段时间,病人家属都要投诉了,最终还是在眼科的医院治疗了,打了镇定才送到我们医院。"

法规:医院不得推诿病人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案例2:妇联转送病人 "没条"对方不收

广东省妇联代表讲了该单位遇到的一个"尴尬"例子:曾有一个找不到监护人的妇女被送到妇联。"她说,总统给她写情信,主席向她求婚。"该代表说,当时大家都认为她属于精神病患者。因此,妇联准备将其转介到民政部门属下的精神病院。"但是对方说,派出所不开证明,我们不能收。"代表直言,最后该妇女在妇联住了一夜,而这种情况在基层并不少见。他透露,某地市因县级无专业的精神病院,一些精神病女患者在妇联住了一个多月。

法规:亲属、单位、公安均可送诊

第二十八条(节选):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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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地方法近一年监护人愿送院不愿回访

记者获悉,在《精神卫生法》还未颁布之前,深圳已于去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快一年。对于市民普遍担忧的精神病人不愿住院而带来的风险,参与其中的深圳市康宁医院重大院务办公室主任张繁新表示,大部分家属都愿签字配合治疗,但患者出院后的上门随访则多遭拒绝,"主要还是知晓率、理解、包容不够"。

据了解,早前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与《精神卫生法》颇为相似,也提出"精神障碍患者自主决定是否住院治疗"。不过,对于不能或者部分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认为其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提出住院申请。监护人不提出申请或者不同意住院治疗的,应当记入病历。

"目前看来,大部分监护人都是愿意的,但也有一些亲属意见不一致,那我们还是不会收入院。"张繁新表示,与"收入院"相比,上门访视反而较难。"相当一部分比例的人都不愿意。他们说,街坊邻居本来都不知道,我们过去,大家就知道了。"

张繁新认为,目前的社会舆论环境使得患者回归社会的路更加艰难,因为"最近出现的美国枪击案也好,还是其他伤人事件,很多会与精神病联系在一起"。

文章由福冠堂新特药在线(www.fuguantang.com)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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