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策略,解决接种者和接种者对禁忌症的一些模糊认识,减少因对禁忌症把握不当导致的受众流失和医患矛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有42个病例和17种疾病需要注意。
42起案件如下:
1、过去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疫苗。
2.对疫苗成分和佐剂过敏的人不能接种疫苗。新冠肺炎灭活疫苗的佐剂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和氢氧化铝。
3.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菌素或其他药物过敏,可接种。
4.对于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窝温度≥37.3℃),暂停接种。
5、急性发作期,如痛风发作、重感冒、心肌梗塞、脑梗塞等。,暂停接种。
6.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可以接种疫苗。
7.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患者不禁止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建议接种。
8.急性发作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疾病患者不能接种疫苗。
9.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接种。
10.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部血糖≤13.9 mmol/L,可接种。
11.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的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减正常,可以接种。
12.慢性湿疹无明显发作,可接种疫苗。
13.目前慢性荨麻疹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疫苗。
14、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者,可接种疫苗。
15.慢性肝炎不需要用药,肝功能正常,可以接种疫苗。
16.肺结核不活跃,可以接种疫苗。
17.非脓疱型银屑病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1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在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接种疫苗。
19.强直性脊柱炎没有急性疼痛,可以接种疫苗。
20、抑郁症药物控制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疫苗。
21.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并不忌讳接种疫苗。
22.手术前后,恶性肿瘤患者正在接受化疗和放疗,暂停接种。
23、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一般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来说,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型冠状动脉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4、恶性肿瘤三年以上后,不再接受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建议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5.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患者暂停接种。).
26.可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接种疫苗,继续母乳喂养。
27.怀孕期间不能接种疫苗。
28.接种后发现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工作。
29.因为怀孕,男性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30.不建议同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其他疫苗与新型冠状动脉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31.无论如何,当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无论间隔多长时间,以上疫苗和免疫球蛋白都应先接种。
32.如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都是先接种,以上疫苗最后一次接种应先完成,且新冠病毒疫苗可每14天接种一次。
33.注射免疫球蛋白的人应至少每月接种一次,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34.过去,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人(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六个月后可以接种一剂新冠肺炎疫苗。
35.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的检测不需要在接种前进行。
36.不建议将常规抗体检测作为接种后免疫成功的基础。
37.现阶段建议用同一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38.本市疫苗不能连续供应或异地接种的,同一疫苗产品不能完成接种的,可用其他同类型厂家(如中生北京研究院、中生武汉研究院、科兴中维)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39.灭活疫苗需要2剂。如果程序没有完成,建议尽快补种。无需重启免疫程序,2剂补种就够了。
40.14-21天内接种2剂灭活疫苗,不补种。
41.目前不建议加强免疫力。按程序完成二针灭活疫苗,不要加强。
42.其他信息请咨询接种医生。
七种疾病不能接种新冠肺炎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