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南京地区除医院外的所有门诊部、诊所均已停诊。

8月1日,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第9号通报,要求南京市相关医疗部门在疫情期间暂停部分医疗救治。

内容如下: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力维护南京市公共卫生和生命安全,快速有效遏制疫情在南京市医疗机构的发生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医疗救治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1.南京市所有门诊(不含设在医院的门诊)和诊所将关闭。

口腔、眼科、耳鼻喉科、整形外科等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相关专科的选择性诊疗项目。在南京全部暂停,仅保留必要的应急处理,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相关防护要求执行。医疗机构开放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实行预约诊疗的意见》(苏方镇〔202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意见》(方宁治〔2021〕8号)等规定,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

二、胃镜、支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前需进行核酸检测,患者核酸检测结果在48小时内阴性者报告方可检查。急诊检查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涉案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患者暂停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可选择择期治疗的患者,建议暂停到医疗机构就诊。

5.南京市互联网医院要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公众提供咨询、复诊、开药等服务。

六、恢复正常治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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