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部取消 开展按病种付费

昨天,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近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点》(简称《要点》),其中透露,试点城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奖金,并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新增2-3个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73个。

去年同期,省政府发文称,将指导1-2个地级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医改办主任黄飞此前表示,截至去年,广东已有73家城市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试点。这一“要点”明确旨在扩大试点范围,新增2-3个试点城市。

据了解,从2013年底开始,广东开始在全省38个试点县部署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本次《要点》提出,试点城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奖金(中药材除外)。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变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表示,带药就医带来了医疗行为的扭曲,“多劳多得”演变为“多销多得”,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尊严。“医务人员的尊严不应该寄托在药品加成上,而应该体现在技术能力上。”

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动收入。

与医疗服务价格变化相对应的是,与往年相比,《要点》对卫生工作者的薪酬制度有了更明确的表述:需要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验等价格。,并提高体现医务工作者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具体来说,各县(市)可以先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方法。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分配收入,严禁为医务人员设置创收指标,个人薪酬不应与药品、体检等业务收入挂钩。逐步增加医务人员的劳动收入,今年,医疗机构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已提高到35%左右。

《要点》对社会办医也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就医总量的25%左右。将社会医疗服务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对社会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要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定、技术准入、重点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落实社会在土地、投融资、税收、价格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要点》指出,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以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试点改革。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相对薄弱的县级医院。原则上全省所有县至少有一家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培养一批符合当地需求的临床重点专科。力争全县住院率达到90%以上。

年内按病种付费或推百种。

《要点》对医保参保率提出了更高要求,继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及其子女为重点,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了与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的差距。

去年,省政府文件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单病种付费参考标准。此前,黄飞还透露,广东正在示范按单病种打包护理费用,体现了护理的劳动价值和专业价值。今年将推出50-100种单病种收费目录,省级人社部门、医保等单位将对每种单病种的收费标准进行测算核实。

数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乡居民人均缴费达到120元左右。

●力争今年年底达到民营医疗机构就医总量的25%左右。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要个人承担的患者合规医疗费用的50%以上。

●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自费住院救助比例超过70%,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

南方网记者杨实习生郑京莎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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