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良好

铜陵市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运行良好。

2014年7月3日来源:铜陵新闻网。

方福(化名),59岁,铜陵县天门镇朱村村民。因白血病,今年在市人民医院化疗4次,花费医疗费200582.37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1658.91元。去年8月以来,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报销34346.85元,有效减轻了其家庭经济负担。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5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系统集成、政策统一、系统集成、统一管理、不减资金、不减效益的基本原则,全市统筹兼顾、取长补短,彻底解决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离、城乡居民无法在同一城市享受同等待遇的问题。根据原城镇居民疾病政策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的实际,我市制定了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统一补助办法,确定了27种一级慢性病和6种二级慢性病及其相应补助标准,制定了《铜陵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2013年起,个人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至起付线(2万元)后,提供大病医疗保险。

过去一年的运营数据显示,合并后医疗保障水平稳步上升。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一年,累计结算医疗费用18.7万人次,支付医疗费用1.8539亿元。其中门诊11.7万人次,基金支付84万元。慢性病患者结算2.1万人次,基金支付1099万元。住院分娩补偿2309人次,基金补偿160万元。解决住院4.6万人次,基金支付1.7196亿元。普通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为56.2%,分别比合并前的新农合(55.8%)和城镇居民医保(53.6%)高0.4和2.6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1.6%,城乡居民医疗得到充分保障。

报销目录范围扩大,特别是农村居民报销药品目录从1128种增加到2397种。运营数据显示,药品在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中的占比已经从合并前的30%上升到37%。医生在医院住院期间自费购买的大部分药品现已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满足了农村居民的用药需求。农村居民大病医疗和出生意外伤害医疗得到改善。合并后,农村居民剖宫产分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含省级住院分娩补贴300元)。目前,已有610名农村孕妇享受剖腹产分娩补贴。原NCMS参保人员发生的非意外伤害责任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45%的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合并后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但不封顶。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共有599名城乡居民获得补偿491万元,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67%。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村参保居民丁力(化名)享受合并后的待遇。今年2月,丁力不小心摔倒在自家门口,导致尺骨骨折。在市公安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医疗费共计7932.17元。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按普通住院报销5374.13元,原NCMS意外伤害政策按申报费用的40%报销,最高报销3172.87元。

合并也有利于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院就诊。通过调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适当扩大了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实际报销比例,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的住院治疗高于原NCMS,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由66.9%提高到70.9%,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1.8%提高到68.7%,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9.3%提高到61.2%。三级医院医疗从48.6%下降到48.1%,下降0.5个百分点。差异化医疗有助于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一年的运行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医院管理制度与卫生部门的财务保障制度相互独立,增加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量;原NCMS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错误率高,影响了部分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及时结算。农村居民不习惯代扣代缴工作,影响了参保缴费进度。针对这些问题,市人社局积极优化服务流程,改变了慢性病门诊费用通常由患者自付、年底集中报销的方式,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省去了群众四处奔波。开展“一趟”服务模式,参保人员只需来社保经办机构一次即可完成费用结算工作;开展“入户上门”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在省外异地落户,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后,市人社局将进一步简化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式,加强基金管理,加强分析评估,建立政策调整机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听取参保群众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实现参保人、资金、定点医院利益的和谐统一。方。

(编辑:史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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