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五项医改红利惠民生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是我省医改的目标之一。今年,根据医改要求,西宁市五项医改任务惠及民生。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创新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城乡人民受益于医改红利。

今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3年的470元统一提高到510元。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分别达到99.2%、99.8%和99.05%。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80%、90%。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在大病政策范围内建立常规报销、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条保障线”。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重大疾病保险1.7万份,补偿患者医疗费用9000万元;民间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达12.5万人次,补助资金2.32亿元,有效缓解了重病患者和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保部门统一管理,实现了全区、全省就医即时结算,让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障水平提升带来的实惠。

在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方面,加强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和规范使用监管。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覆盖率和零差错率保持在100%。从今年6月1日起,全面推进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巩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统一网上采购制度。

今年将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补偿机制。将职工薪酬、学科建设、基础运营等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促进县级医院健康发展。打破“以药补药”机制,取消县医院使用的所有必需药品和非必需药品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销售。三个县成立了八个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双向转诊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实施“先住院后结算”的医疗服务模式,已为20万住院患者提供服务。

此外,西宁还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让医改红利更多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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