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出台两种缴费标准可自选

本报泰安10月9日报道(见习记者胡阳)。9日,本报记者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颁布,居民可选择100元或220元缴费。缴费档次越高,享受的待遇也就越高。缴费年限为今年9月至12月,自2015年1月1日起享受报销待遇。

据了解,《办法》规定了医保支付档案,门诊慢性病中,农村居民享受的由23种增加到30种,原农村居民目录中医保药品由1100种增加到2300种。除此之外,在住院治疗方面,居民选择支付高等级,享受高报销待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按低等级支付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90%)、70%、55%。按保费支付,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90%)、75%、65%。

如参保居民在泰安市中心医院、附属医院、八十八医院等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进行甲状腺良性肿瘤切除手术,医保政策目录中可报销住院费用为1万元,按照低等级支付标准,可报销费用为(1万-1000)×55% = 4950元;按照保费支付标准,可报销费用为(10000-800)×65%=5980元。在三级定点医院住院,两个档次报销待遇相差1030元。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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