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服刑人员 内蒙古传染病预防控制出新措

(记者赵静)5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狱管理局决定共同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疾病预防控制和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协作机制”,将惠及服刑人员。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已将监狱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防治纳入本级(盟市或县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实行属地制管理。其中,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呼和浩特市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部落虎7所监狱传染病和精神疾病防控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呼和浩特市第一、第二监狱。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和少年管教所。惠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呼和浩特市第四监狱和监狱局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三监狱由托克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

这一“合作机制”旨在保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监所疾病防控,完善传染病防控和服刑人员精神疾病治疗管理,保障监狱安全稳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等。)的自治区、盟市县(市区)将协助当地监狱专业人员做好服刑人员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疫情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监狱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疾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控工作,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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