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增加人民调解渠道

据相关消息,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了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法(送审稿)》。Add & ldquo新法律;医疗纠纷的调解;第三章,共同增加人民调解的路径,规定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三种路径: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程序。此外,遇有严重医疗过失、医疗纠纷可能引发医疗犯罪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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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4年人民调解医疗纠纷6.6万件,人民调解医疗纠纷成功率达85%以上。2014年,人民法院新收医疗事故危害赔偿案件19944件,审结18340件。自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法》颁布实施以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说明、医院投诉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但仍有一些疑点,如原法中的医疗事故危害赔偿不再适用,医疗纠纷的非诉讼处理路径不顺畅,这完全是& ldquo大惊小怪,小事一桩,不要大惊小怪。和其他不良现象。

因此,& ldquo已被添加到新法律中。医疗纠纷的调解;第1章,已删除& ldquo医疗事故赔偿;一章,原文&其他;医疗事故的技术判断&现状;一章和&其他;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现状;一章合并为& ldquo医疗事故监督和技术判断;,将是& ldquo罚款& rdquo修订为& ldquo法律责任。。医疗纠纷处理增加人民调解路径,规范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司法诉讼三种医疗纠纷民事处理路径。原来的法律一起被删除了医疗事故赔偿;,处理与《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提出医疗损害认定的原则性方案。

此外,新法还强化了计划生育廉洁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责任。清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再直接处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而是增加了规则:对于严重的医疗纠纷,清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提供现场指导和调解,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依法处理纠纷。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医疗风险互助基金、医疗事故保险等多种形式并存互补的医疗风险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赔偿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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