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办法》 首次明确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h/】沈阳9月16日讯(记者郭伟)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规定医院不得通过参保提高现行收费标准或增加患者负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保险经纪人和承保机构。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

同时,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的;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公私财物、病历、档案等重要信息的;抢夺、冲击医疗机构的办公场所、诊疗场所,或者堵塞医疗机构出入口,将老年人、残疾人、不能自理者和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留在医疗机构等场所的;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设立灵堂、摆放花圈、非法入殓房、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海报、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抛撒污物;抢夺尸体或者拒绝转移到合法场所的;侮辱、威胁、恐吓、虐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器械进入医疗机构的;其他8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医疗纠纷”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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