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患者放疗后的皮肤保护。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医用皮肤保护剂
商品名称:医用皮肤保护剂(贝优芬)
【主要成份】 本品由聚氨基葡萄糖衍生物,丙三醇组成的。
【性 状】 本品由聚氨基葡萄糖衍生物、丙三醇组成的凝胶、软膏或喷涂剂。
【适应症/功能主治】适用于患者放疗后的皮肤保护作用。
【规格型号】40ml/支
【用法用量】放疗后立即使用贝优芬涂抹1-2毫米厚,直到透过凝胶看不到皮肤为止,每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对本药有过敏反应既往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包装破损禁用,本品仅供外用,禁止内服。
2、轻涂于皮肤表面,不得反复用力涂抹。
3、若发现皮肤刺激及不适应,应停止使用。
【贮 藏】避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包 装】40ml/支
【有 效 期】24个月
【产品标准】鲁潍高新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640001号
【生产企业】山东贝诺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聚乙二醇医用敷料(医用皮肤保护剂)(贝优芬) |
---|---|
通用名称 | 聚乙二醇医用敷料(医用皮肤保护剂) |
商品名/品牌 | 聚乙二醇医用敷料(医用皮肤保护剂)/贝优芬 |
主要成份 | 本品由聚氨基葡萄糖衍生物,丙三醇组成的。 |
功效与作用 | 适用于患者放疗后的皮肤保护。 |
用法用量 | 放疗后立即使用贝优芬涂抹1-2毫米厚,直到透过凝胶看不到皮肤为止,每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药有过敏反应既往史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相互作用 | 尚不明确。 |
贮藏 | 避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40g/支/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批准文号 | 鲁潍高新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640001号 |
生产企业 | 山东贝诺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