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赖氨葡锌颗粒
商品名称:赖氨葡锌颗粒(大鹏)
【主要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相当于锌5毫克)。辅料为:枸橼酸、蔗糖、柠檬黄、香蕉香精。
【性 状】 本品为淡黄色颗粒;味甜,微涩。
【适应症/功能主治】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规格型号】5g*15袋
【用法用量】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袋;7-12个月儿童一日1袋;1-10岁儿童一日2袋;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袋;孕妇一日4袋;哺乳期妇女一日5袋。
【不良反应】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反应。
【禁 忌】急性或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应按推荐剂量服用。2 应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刺激性。3 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铝盐、钙盐、碳酸盐等不可同用。2 本品可降低青霉胺及四环素类药品的作用。3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本品所含赖氨酸是维持人体氮平衡的必须氨基酸之一,具有促进人体生长的作用;锌为体内多种酶的重要组成成份,具有促进生长发育、改善味觉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尚不明确。
【贮 藏】遮光,密封保存。
【包 装】每袋5g,每盒15袋。
【有 效 期】24 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173
【生产企业】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赖氨葡锌颗粒(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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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赖氨葡锌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赖氨葡锌颗粒/大鹏 |
主要成份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相当于锌5毫克)。辅料为:枸橼酸、蔗糖、柠檬黄、香蕉香精。 |
功效与作用 |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袋;7-12个月儿童一日1袋;1-10岁儿童一日2袋;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袋;孕妇一日4袋;哺乳期妇女一日5袋。 |
副作用 | 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反应。 |
禁忌 | 急性或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应按推荐剂量服用。 2 应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刺激性。 3 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 | 1 本品与铝盐、钙盐、碳酸盐等不可同用。 2 本品可降低青霉胺及四环素类药品的作用。 3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遮光,密封保存。 |
包装 | 每袋5g,每盒15袋。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73 |
生产企业 | 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